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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2017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
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人考中心函〔2017〕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局)人事考試機構,各地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深圳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機構: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7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174號),現將2017年度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組織分工。由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負責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注冊等具體實施工作,委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承擔考務組織實施工作。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和各地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要密切配合,按照《2017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工作計劃》(附件1)的要求,嚴格審核報考條件,認真做好各個環節的考務組織實施工作。
  二、考試大綱及成績有效期。2017年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大綱、科目及成績有效期等保持不變,暫停考試的年份(2015年和2016年)不計入成績有效期。
  三、報考條件。各地要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工作。
  (一)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⑴ 本文附件2所列學位或學歷畢業人員按該表要求執行;
  ⑵ 不具備本文附件2所規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a. 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三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b. 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中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筑項目不少于一項。
  說明:民用建筑設計、其它類型建筑設計等級的劃分參見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于發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1992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部分。
  2.職業實踐要求
  按照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標準,申請報考人員應完成不少于700個單元的職業實踐訓練。報考人員應向考試資格審查部門提供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統一印制或個人下載打印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以供審查。
  (二)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按本文附件3要求執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備本文附件3所規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3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 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四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⑵ 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小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項目不少于一項。
  四、考試時間。2017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時間調整為相鄰2個周末共4天,請各地做好宣傳解釋工作,考試時間見《2017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科目及時間表》(附件4)。
  五、作圖題考場要求。在作圖題科目考試時,要給每位考生提供擺放2號圖板、放置2號圖紙和繪圖儀器、工具的考場環境。
  六、作圖題草稿紙要求。作圖題草稿紙為A2草圖紙,按每科目每位考生4張準備,根據考生實際需要下發,考后收回。
  七、考前準備。
  (一)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在準備準考證時,應將“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試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作為報考須知事項,在準考證上載明。
  (二)注冊建筑師作圖題科目考試時,為便于考生在考試前做好圖板、繪圖筆及其他繪圖儀器等的準備工作,監考人員應于考試前30分鐘組織參加作圖題科目考試的考生進入考場,開考前監考人員應留出必要的時間提醒考生認真閱讀該作圖題考試科目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為幫助考生做好2017年度考試準備工作,已在部級報名須知中提示報考人員下載并認真閱讀“2017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相關內容見附件6。
  八、監考人員注意事項。考試結束時監考人員應核查每份考卷封面姓名和準考證號的填寫情況以及裝訂情況。核查無誤后,將試卷裝回試卷袋中并做好試卷袋的密封工作。
  九、考試用書。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使用的規范、標準及部門規章見《關于調整注冊建筑師考試書目內容的通知》(注建〔2004〕6號)。
  附件:
  2、2017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3、2017年度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4、2017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科目時間表
  5、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名稱、級別、專業及考試科目信息
  6、2017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人事考試中心 執業資格注冊中心
2017年2月10日
  (以上內容信息公開)
  附件2
2017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
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 專  業 | 學位或學歷 | 取得學位或學歷 后從事建筑設計 的最少年限 | 對應的 最遲畢 業年限 | 
| 建筑學 建筑設計技術(原建筑設計) | 本科 及 以上 | 建筑學碩士或以上畢業 | 2年 | 2015年 | 
| 建筑學學士 | 3年 | 2014年 |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5年 | 2012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7年 | 2010年 | 
| 專科 | 三年制畢業 | 9年 | 2008年 | 
| 二年制畢業 | 10年 | 2007年 | 
| 相近專業 | 本科 及 以上 | 工學博士 | 2年 | 2015年 |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 | 6年 | 2011年 |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7年 | 2010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8年 | 2009年 | 
| 專科 | 三年制畢業 | 10年 | 2007年 | 
| 二年制畢業 | 11年 | 2006年 | 
| 其它工科 | 本科 及 以上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 | 7年 | 2010年 |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8年 | 2009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9年 | 2008年 | 
  注: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7號)、《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2004年版)等相關規定,“相近專業”:本科及以上為城鄉規劃(原城市規劃)、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風景園林、環境設計(原環境藝術、原環境藝術設計);專科為城鎮規劃(原城鄉規劃)、建筑工程技術(原房屋建筑工程)、園林工程技術(原風景園林)、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原建筑裝飾技術)、環境藝術設計(原環境藝術)。
  2.由于教育部專業名稱調整及高校自設專業的影響,難以列舉所有專業名稱。如專業名稱不在本表內的,可由考生提供學校專業課程設置、培養計劃等材料,按下列情況審核處理:
  (1)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建筑學(工學)、建筑設計技術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2)多數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3)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相近專業基本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附件3
2017年度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
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 專   業 | 學   歷 | 取得學歷后 從事建筑設計 的最少年限 | 對應的 最遲畢 業年限 | 
| 本科 及以上 | 建筑學 | 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 | 2年 | 2015年 | 
| 相近專業 | 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 | 3年 | 2014年 | 
| 專科 | 建筑設計技術(原建筑學、原建筑設計) | 畢業 | 3年 | 2014年 | 
| 相近專業 | 畢業 | 4年 | 2013年 | 
| 中專 | 原建筑學、原建筑設計技術、原建筑設計 |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 | 5年 | 2012年 | 
|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 | 7年 | 2010年 | 
| 相近專業 |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 | 8年 | 2009年 | 
|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 | 10年 | 2007年 | 
| 原建筑學、原建筑設計技術、原建筑設計 |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 | 8年 | 2009年 | 
| 相近專業 |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 | 10年 | 2007年 | 
  注: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7號)、《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2004年版)、《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版)等相關規定,“相近專業”:本科及以上為城鄉規劃(原城市規劃)、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風景園林、環境設計(原環境藝術、原環境藝術設計);專科為城鎮規劃(原城鄉規劃)、建筑工程技術(原房屋建筑工程)、園林工程技術(原風景園林)、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原建筑裝飾技術)、環境藝術設計(原環境藝術);中專為建筑裝飾、建筑工程施工(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城鎮建設、古建筑修繕與仿建(原古建筑營造與修繕)。
  2.由于教育部專業名稱調整及高校自設專業的影響,難以列舉所有專業名稱。如專業名稱不在本表內的,可由考生提供學校專業課程設置、培養計劃等材料,按下列情況審核處理:
  (1)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建筑學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2)多數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3)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相近專業基本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附件4
2017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
科目及時間表
| 級別 | 日期 | 考試時間 | 科  目 | 
| 一級 | 5月6日 | 8:00-11:30(3.5小時) | 建筑設計 | 
| 13:30-15:30(2.0小時) | 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 | 
| 16:00-18:00(2.0小時) | 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 | 
| 5月7日 | 8:00-11:30(3.5小時) | *場地設計(作圖題) | 
| 13:30-17:30(4.0小時) | 建筑結構 | 
| 5月13日 | 8:00-10:30(2.5小時) | 建筑材料與構造 | 
| 12:30-18:30(6.0小時) | *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 | 
| 5月14日 | 8:00-10:30(2.5小時) | 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 | 
| 12:30-18:30(6.0小時) | *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 | 
| 二級 | 5月6日 | 8:00-11:30(3.5小時) | *建筑構造與詳圖(作圖題) | 
| 13:30-16:30(3.0小時) | 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 | 
| 5月7日 | 8:00-11:30(3.5小時) | 建筑結構與設備 | 
| 12:30-18:30(6.0小時) | *場地與建筑設計(作圖題) | 
  注:帶*號的5個作圖題考試科目的考生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附件5
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
名稱、級別、專業及考試科目信息
| 名稱 | 級別 | 專業 | 科目 | 
| 027.一級注冊建筑師 | 09.考全科 | 01.一級注冊建筑師   | 1.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 | 
| 2.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 | 
| 3.建筑設計 | 
| 4.建筑結構 | 
| 5.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 | 
| 6.建筑材料與構造 | 
| 7.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 | 
| 8.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 | 
| 9.場地設計(作圖題) | 
| 028.二級注冊建筑師 | 04.考全科 | 01.二級注冊建筑師 | 1.場地與建筑設計(作圖題) | 
| 2.建筑結構與設備 | 
| 3.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 | 
| 4.建筑構造與詳圖(作圖題) | 
  附件6
2017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
考生注意事項
  一、報考
  考生應按考務文件的規定報名參加考試,嚴禁在專業、學歷、工作經驗及職業實踐等方面弄虛作假,騙取報考資格。對弄虛作假取騙取考試資格的,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
  二、職業實踐要求
  根據《關于<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有關事項的通知》(注建秘[2015]4號),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不再統一印制《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報考人員可在住房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網站(www.pqrc.org.cn)上下載《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標準格式的電子文檔,打印后按照職業實踐內容填寫,已經持有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可繼續使用。
  三、考試大綱及成績有效期
  2017年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大綱、科目及成績有效期等保持不變,暫停考試的年份(2015年和2016年)不計入成績有效期。
  四、考試時間
  2017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時間在5月的2個連續的周末進行,請注意考試時間及科目安排,以免耽誤考試。
  五、參加知識題考試
  1.考生應攜帶2B鉛筆、橡皮、無聲及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參加考試。
  2.在答題前,考生必須認真閱讀印于試卷封二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必須將工作單位、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規定的欄目內,將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并填涂在答題卡相應的欄目內。在其它位置書寫單位、姓名、準考證號等信息的按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3.按題號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選項對應的信息點用2B鉛筆涂黑。如有改動,必須用橡皮擦凈痕跡,以防電腦閱卷時誤讀。
  六、參加作圖題考試
  1.考生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2.考生應攜帶以下工具和文具參加作圖題考試:無聲及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三角板一套,圓規,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繪圖筆一套,鉛筆,橡皮,訂書機,刮圖刀片,膠帶紙等。不得攜帶草圖紙、涂改液、涂改帶等。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科目考試的考生還應攜帶2B鉛筆。
  3.正式答題前,考生必須認真閱讀本作圖題考試科目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將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封面規定的欄目內,姓名、準考證號應用正體書寫,清晰并易于辨識。參加“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科目考試的考生,還須將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并填涂在答題卡相應的欄目內。
  4.作圖題必須按規定的比例用黑色繪圖筆繪制在試卷上。所有線條應光潔、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許徒手繪制的線條,其有關說明見相應作圖題科目“應試人員注意事項”中的規定。
  5.考生可將試卷拆開以便作答,作答完畢后由考生本人將全部試卷按照頁碼編號順序用訂書機重新裝訂成冊,訂書釘應訂在封面指定位置。
  6.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兩個作圖題考試科目試卷上有選擇題,考生按下列三個步驟完成作答:1.作圖;2.根據作圖完成選擇題作答,并將所選選項用黑色墨水筆填寫在括號內;3.根據選擇題作答結果填涂答題卡,按題號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選項對應的信息點用2B鉛筆涂黑。漏做其中任一步驟均視為無效卷,不予評分。所選選項必須寫在括號內,不寫、寫在括號外或用“√”、“×”等符號表示的,人工復評時不予認可,不予評分。選擇題只能選擇一個正確答案,且試卷上選擇題所選答案必須與答題卡所填涂答案一致。
  7.作圖題試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無法評分的,后果由個人負責:
  (1)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錯誤的;
  (2)試卷缺頁的;
  (3)建筑技術設計或場地設計科目作圖選擇題與答題卡選項不一致的;
  (4)建筑技術設計或場地設計科目的作圖選擇題、答題卡作答空缺的;
  (5)建筑技術設計或場地設計科目試卷上的作圖選擇題未按規定填寫答案的。
  8.特別提請注意,作圖題試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1)用彩色筆、鉛筆、非制圖用圓珠筆及泛藍色鋼筆等非黑色繪圖筆制圖的;
  (2)將草圖紙夾帶或粘貼在試卷上的;
  (3)在試卷指定位置以外書寫姓名、準考證號,或在試卷上做與答題無關標記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帶修改圖紙的。
